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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机动车号牌
点击数:1840次     发布时间:2015/5/14 15:14:35

㈠、业务简介
指补(换)机动车号牌是指机动车号牌丢失、灭失或者损毁需申请补领的(限小型汽车以上车型)


㈡、申请条件
1、仅限在玉林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即桂K车牌(外籍汽车号牌除外)。
2、仅限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如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的,由单位委托人申请)。
3、机动车无交通违法(申请时,如果有交通违法的先处理交通违法)。
4、机动车所有人有以下情况的不予网上受理:
a、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b、机动车属于被盗抢、查封、扣押的。
c、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5、对在互联网上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㈢、需准备的材料
1、 属于个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异地身份证需提供玉林市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原件)。
2、 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委托书(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属于异地身份证需提供玉林市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属于换领机动车号牌的,需交回原机动车号牌(需邮寄)。
4、 机动车号牌的书面遗失声明(需用A4纸手写),请查看标准。
5、 自愿在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上车管所办理业务的书面声明(需用A4纸手写),请查看标准。
(四)、办理时限、号牌领取、安装规定及相关法律责任
1、业务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交付签发为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票据。(工作日:以玉林市车管所接收到未遗失牌证部分为业务受理时间。)
2、在玉林网上车管所申请补(换)机动车号牌业务的,机动车正式号牌须在玉林市车管所领取机动车车牌安装。
3、领取机动车号牌需携带:业务收费发票、机动车临时号牌、行驶证原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属于委托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要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都签字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405号)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标准
5、《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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